关于做好2010年度二级、三级翻译
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外地驻蓉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3号),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分别于5月8、9日和11月13、14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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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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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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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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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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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译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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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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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入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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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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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译实务
(交替传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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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3:30试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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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4:30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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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入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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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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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译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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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3:30试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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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4:00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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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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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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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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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笔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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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译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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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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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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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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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笔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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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译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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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2月25日至3月25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上半年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2010年5月4日至7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11月8日至11日。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参加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的考生,持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可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2010年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考试仍在北京举行,考试时间为11月13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40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其中第一批15所院校(见附件1)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下半年报考均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第二批25所(见附件2)院校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下半年起在报考时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3。
三、报名程序
笔译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试中心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报考者所传照片质量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需要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全国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按网络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无网上缴费条件的考生,可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现场办理缴费手续。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
我市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交替传译)考点设置在四川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联系电话:028-85407413,联系人:张晓峰),有关报名、考试考务工作等事宜,请考生直接与考点联系。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1586号和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二级口译530元,二级笔译460元,三级口译460元,三级笔译400元。
五、有关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请考生自行到书店购买或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8328249)。
六、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7〕12号文件规定,截止2006年底,二级、三级日语、法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考试已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语、日语、法语的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2010年度二级、三级日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点设在北京、上海、大连、山东(济南、青岛)、天津、重庆、福建、广东、浙江、江苏、吉林、黑龙江、湖北、武汉等;二级、三级法语、德语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点设在北京和上海;二级、三级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点设在北京。英、日、法、阿拉伯语的考试时间为5月8、9日;英、俄、德、西班牙语的考试时间为11月13、14日。有关考试具体事宜考生可直接与考点所在地的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10-65145026、65240517,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3-65111035,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1-63210107、63210106)。自2008年度起,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的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七、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附件:1.第一批1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2.第二批2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第一批1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
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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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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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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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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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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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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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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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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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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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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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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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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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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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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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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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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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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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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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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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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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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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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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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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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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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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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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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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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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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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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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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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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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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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二批2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
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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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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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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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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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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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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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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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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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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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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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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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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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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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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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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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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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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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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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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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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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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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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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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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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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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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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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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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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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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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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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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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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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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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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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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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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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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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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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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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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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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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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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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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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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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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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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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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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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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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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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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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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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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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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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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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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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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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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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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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读
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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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学校教务处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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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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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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