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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二级、三级翻译

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外地驻蓉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3号),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分别于5月8、9日和11月13、14日举行。

5月8日

11月13日

上午

10:00-11:00

二、三级口译

口译综合能力

下午

13:10入场完毕

二级口译

口译实务

(交替传译)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13:10入场完毕

三级口译

口译实务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5月9日

上午

9:30-11:30

二、三级笔译

笔译综合能力

11月14日

下午

14:00-17:00

二、三级笔译

笔译实务

上半年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2月25日3月25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7月1日7月31日

上半年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2010年5月4日至7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11月8日至11日。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参加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的考生,持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可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2010年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考试仍在北京举行,考试时间为11月13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40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其中第一批15所院校(见附件1)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下半年报考均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第二批25所(见附件2)院校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下半年起在报考时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3。

三、报名程序

笔译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试中心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报考者所传照片质量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需要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全国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按网络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无网上缴费条件的考生,可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现场办理缴费手续。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

我市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交替传译)考点设置在四川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联系电话:028-85407413,联系人:张晓峰),有关报名、考试考务工作等事宜,请考生直接与考点联系。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1586号和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二级口译530元,二级笔译460元,三级口译460元,三级笔译400元。

五、有关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请考生自行到书店购买或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8328249)。

六、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7〕12号文件规定,截止2006年底,二级、三级日语、法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考试已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语、日语、法语的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2010年度二级、三级日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点设在北京、上海、大连、山东(济南、青岛)、天津、重庆、福建、广东、浙江、江苏、吉林、黑龙江、湖北、武汉等;二级、三级法语、德语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点设在北京和上海;二级、三级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点设在北京。英、日、法、阿拉伯语的考试时间为5月8、9日;英、俄、德、西班牙语的考试时间为11月13、14日。有关考试具体事宜考生可直接与考点所在地的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10-65145026、65240517,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3-65111035,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1-63210107、63210106)。自2008年度起,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的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七、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附件:1.第一批1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2.第二批2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第一批1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

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培养单位

1

北京大学

2

北京外国语大学

3

南开大学

4

复旦大学

5

同济大学

6

上海交通大学

7

上海外国语大学

8

南京大学

9

厦门大学

10

中南大学

11

湖南师范大学

12

中山大学

13

西南大学

1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5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附件2:     

第二批2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

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院校名单

1

北京市第二外国语学院

2

首都师范大学

3

福建师范大学

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5

河南大学

6

黑龙江大学

7

南京师范大学

8

苏州大学

9

华东师范大学

10

中国海洋大学

11

湖南大学

12

北京语言大学

13

对外经贸大学

14

山东大学

15

东北师范大学

16

武汉大学

17

北京师范大学

18

吉林大学

19

四川大学

20

大连外国语学院

21

西安外国语学院

22

天津外国语学院

23

四川外语学院

24

延边大学

25

华中师范大学

 


附件3: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所在学校

 

身份证号

 

   

 

兹证明:学生                     月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学校教务处

(盖章)                 (盖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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