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建筑施工
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精神及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77号),结合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技术队伍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度建筑施工专业工程技术职称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10月20日起至11月20日止。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2009年12月14日起至12月17日止(逾期未在本网站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时间与科目设置
(一)考试时间2009年12月19日。
(二)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科目,根据各专业技术工作必备的基础理论及实践能力要求进行设置,从2009年起,原《装饰装修工程》并入《房屋建筑工程》;原《建筑安装工程》改设为《机电安装工程》。各专业考试科目均按综合专业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两科设置,每一科目的考试时间定为120分钟。
1.房屋建筑工程
9:00-11:00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14:00-16:00建筑施工综合专业知识
2.机电安装工程
9:00-11:00机电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14:00-16:00机电安装工程综合专业知识
3.建筑经济管理
9:00-11:00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
14:00-16:00建设工程造价综合专业知识
4.园林绿化工程
9:00-11:00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
14:00-16:00园林工程施工综合专业知识
四、考试范围对象
参加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应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二条规定。
五、报考条件
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初级工程技术职称,已达到国家颁布的《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条件(下称“规定学历”)的,先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对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丰富,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参加建设部门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根据本人拟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综合专业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考试。
1.在本专业技师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及以上;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三条关于报考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考试须具备的专业实践能力及业绩条件的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综合专业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性法规考试:
1.在建筑行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0年及以上;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三条关于报考初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考试须具备的专业实践能力及业绩条件的规定。
(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建设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予专业知识考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考试方式和成绩管理
(一)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各科目的考试,均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成绩从2009年起不再实行滚动管理,各专业所设置考试科目均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对2008年度按原设置科目已全部通过本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只是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未合格的人员,2009年可只参加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单科考试;对2008年度通过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性法规单科考试,但未通过本专业相应科目考试或通过部分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均按调整后的考试科目只报考相应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凡属2009年度续考部分科目的人员,成绩合格者,发给成绩合格证;成绩未合格者,应在下一年度重新报考本专业全部科目。
七、报名程序
2009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16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表》上所列的各项内容(2008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时,必须填写档案号,档案号可在网站“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然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表》,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考生携带个人在网上提交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考生持个人在网上提交打印的报名表到成都市建筑中专校或成都市建设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培训机构将考生的报名表统一送到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后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
成都市建筑中专校地址:成都市天祥街22号,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028-84336413、13982287529。
成都市建设学校地址:双林路双园巷1号,联系人:陈老师、廖老师,联系电话:028-84333150 。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的规定,每人每科50.00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