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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详细信息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9〕5号)精神及川人办发〔2009〕238号文件的安排,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科目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5日至7月25日。
  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19-20日举行。
  9月19日上午: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2:00-5: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2:00-6: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0日上午: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2:00-5: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2:00-6: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准考证打印时间:2009年9月10日起至17日止(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 报考条件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程序
  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1、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16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2、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然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考生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证明于6月25日至7月25日到成都市勘察设计协会进行资格审查,加盖公章(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78号4楼,电话:86640031,联系人:梁老师、景老师);对符合免试基础科目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在审批意见栏目内签注 “符合免试基础条件”字样,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持上述资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各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
  五、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场发放,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六、《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七、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现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3)、《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附件4)、《200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参考书目》(附件5)、《2009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附件6)发布,请考生注意。
  八、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原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299号、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1003号、发改价格〔2007〕551号文及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全国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二级专业(含上、下午)考试每人340元,一级基础(含上、下午)考试每人220元,一级专业(含上、下午)考试每人340元;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基础每人每科110元,考专业每人每科180元;报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基础每人每科74元,考专业每人每科90元;报考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考基础每人每科74元,考专业每人每科80元

  附件:1.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4.《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5.《200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6.《2009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人发〔2003〕25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人发〔2003〕25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人发〔2003〕24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人发〔2003〕24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详见人发〔2003〕27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专业,详见人发〔2003〕27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详见国人部发〔2005〕58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详见国人部发〔2005〕58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专科学历后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
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国人部发〔2005〕56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国人部发〔2005〕56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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